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News]文創法草案未完善 文化界炮轟

[中時電子報]
邱祖胤/台北報導  (20080919)

喊了多年的「文化創意產業法」,至今懸而未決。十八日由新台灣人基金會、台灣法學雜誌社主辦的「文化創意產業之法律問題圓桌座談會」,會場炮聲隆隆。佛光大學藝研所長林谷芳幾乎破口大罵,學學文創董事長徐莉玲數度哽咽落淚,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則激動提出看法。

     這次座談針對行政院經濟部今年二月提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相關條文做討論。該草案雖尚未被排入立法院會期審議,但內容已引起各界關注。

     像是原先部分人士提議,國民每人每年有一萬兩千元欣賞及參與文創產業的個人所得稅扣抵額,卻未被列在草案中。李永萍表示,「如果盡是鼓勵產業而不鼓勵民眾參與,節目再好而沒人看也是枉然。」

     李永萍對動畫、漫畫產業被排除在文創產業外深感震驚。她指出,國外從漫畫、動畫、電影、遊戲被歸為同一產業鏈,彼此息息相關。台灣曾擁有優秀的動畫後製人才,是歐美日卡通工業的最重要代工團隊,目前優勢已漸漸被大陸搶走,文創法的規畫不能任其自生自滅。

     至於「文化園區」的建構想,草案列出「開發文創產業區需要之公有土地,由各公有土地之出售機關逕行提供開發,不受土地法第廿五條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徐莉玲相當擔心會被拿來當作炒地皮的工具,應該針對文創產業的範圍定義清楚。「以後任何百貨業、大賣場是否都可以打著文化創意產業的名號成立大型購物中心呢?」

     她對草案中將文創法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覺得不以為然。她表示,未來主管機關即便不是尚未成形的文化觀光部,也應是文建會。

     而正當各界期待政府拿出資源加持文創產業,甚至要比照優惠高科技產業的方式,林谷芳提出反向思考。他表示,文化人自己要檢討,別的產業更苦,憑什麼文化人認為自己比較高尚,必須接受政府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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